申请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四)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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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审批登记: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仍须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若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则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关键词: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
1、材料要求: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
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